集团与南通海事局签订深化大船品牌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日期:2014-04-11
3月31日,以全面贯彻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为契机,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卫国与南通海事局周竹山局长签订了“共建水上高速,深化大船品牌”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推进大船品牌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毛玉祥参加了共建签字仪式,华能南通电厂、中化南通、中外运、中外代、南通明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代表辖区港航企业参加签字仪式。南通海事局副局长刘春主持了签字仪式。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中最重要的是“一改一取”两大变化,即改变小型船舶范围和取消超大型船舶概念。原来小型船舶所定义的船长从50米改变至80米,使在长江江苏段航行的船长50—80米船舶的航路将从原来的主航道转为推荐航路,这将为长江主航道中的深水航路上航行的大型海轮(特别是15万吨级以上船舶)腾出更多更大的航行空间,使得大船的航路更加通畅,也更安全,符合南通港“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大船品牌建设。取消超大型船舶概念,意味着在简政放权的形势要求下,今后只要符合泊位等级、通航水深和跨江桥梁高度要求,海轮无需审批可直接进江,新规为大船进出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了长江“水上高速路”有保障地安全提速。南通海事局领导表示,在定线制新规实施后,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现代化监管手段作用,维护大船进出江及靠离码头安全有序。
近年来,集团公司以常态化接卸20万吨超大型船舶和吃水10.8米船舶为契机,进一步营销大船品牌优势和综合成本优势,以超大型船舶接卸为重点,用好码头、场地、港池、锚地等一切内外生产要素资源,充分发挥靠泊能力优势,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及其管理流程,实现了生产组织高效有序。2013年作业15万吨级以上超大型船舶158艘次,其中,20万吨级船舶作业15艘次,单船最大实载达97350吨,有力地推进了大船品牌建设。
新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实施,港口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集团公司领导表示,要以定线制新规定实施为契机,全面落实共建协议,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把好安全关,进一步深化大船品牌建设,共同促推南通港口经济新的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