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对集团公司海关监管场所正式验收
发布日期:2009-12-10
11月26日,南京海关于青处长带领海关监管场所验收专家组一行来到集团公司,对集装箱分公司、狼山分公司、江海分公司和通州分公司四个海关监管场所正式验收。
由于我港建造时间早,当时计划经济,普遍存在陆域窄,场地小的特点,致使内、外贸分开难度相当大。为确保集团公司监管场所达到171号令标准,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把建设监管场所作为今年工作重点。集团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171号令的相关工作,明确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分公司副总经理为责任人,针对码头类海关监管场所十项设置标准逐一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个人。集团公司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添置各项硬件和软件设施,包括监控区封闭、外围墙加高、水泥隔离墩、隔离栅(网)、电视监控系统、卡口电子设备、监管标识标志等。经过不懈努力,集团公司四个海关监管场所于11月5日通过南通海关的初验收,随后,向南京海关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南京关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集团公司建设海关监管场所工作汇报,对照设置标准实地查看了监管场所各项软硬件设施,对集团公司落实171号令工作表示满意,验收结论近期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