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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码头船舶溢油及含油污水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为了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561号令《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部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健全公司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高效地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水域环境污染损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应急响应行动和污染清除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为港口航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现对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码头船舶溢油及含油污水处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码头船舶溢油及含油污水处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包括:至少开展一次海上溢油应急演练(具体要求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安排);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并组织应急作业组开展污染物清除和污染物处置作业等服务;同时对停靠船舶提供含油污水处置服务,具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和船方对接,含油污水处置费用由船方自行支付。

服务商服务期间需提供浮油回收船、围油栏布放艇及清洗机等设施用于污染物处置作业。

服务期限:一年。

、报价方须知

1.报价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单位应取得项目所在地辖区港口主管部门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单位近三年以来(自报价截止日前推3年)承接过船舶溢油及含油污水处置服务工作。

4.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0000元/年(大写:贰拾万元整),总价包干、固定总价报价,本项目限价不包含含油污水处置服务费。

、报价文件递交

1.提交的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供应商应准备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壹正贰副),正本、副本统一密封。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报价文件应编制装订成册和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报价文件”。

1.3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4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价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供应商应于2023年12月18日16:00前寄送至: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南通市吕四港镇通江大道68号)

收件人:陈留,电话:13646190492 。

递交截止时间后,我公司将不再接受报价文件。

五、确定方式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最低价中标。

发布(及结果通知)平台

1.本项目相关的询价文件公告、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2.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陈留

联系人:13646190492

附件: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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